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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阆(làng)中市,坐落在四川东北部、嘉陵江中游,东枕巴山、西倚剑门、雄峙川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物华天宝,文化厚重,如一颗璀璨的明珠,熠熠生辉。阆中幅员面积1878平方公里,总人口84万,其中非农业人口23万,城区人口约20万。辖49个乡镇,3个城区街道办事处。阆中地处四川盆地北缘,地势西南低东北高,市区平均海拔328-888米,以低山丘陵地貌为主,亦有部分丘陵平坝地形。境内流长59.4公里,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1%。阆中历史悠久,战国时为巴国国都。公元前314年,置阆中县,至今已有2300多年的历史。历代王朝都在这里设置郡、州、府、道、治所。汉唐时期,阆中是我国古代天文研究中心,著名天文学字落下闳创制了《太初历》和世界第一台浑天仪;蜀汉史将张飞镇守阆中七年之久;明、清时期,阆中一度成为四川临时省会达10余年。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阆中一直是川北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1985年国务院公布阆中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1年撤县建市,为四川省直辖市;1992年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2001年被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市,2004年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阆中,素有“阆苑仙境”、“巴蜀要冲”之誉,唐代诗人杜甫在这里留下了“阆州城南天下稀”的千古名句。历史给予了阆中丰厚的馈赠,留下了灿烂辉煌的文化和近200多处名胜古迹,至今闪烁着夺目的光彩。阆中被誉为四川最大的“风水古城”,是全国现存最为完好的四大古城之一,保护完好的唐、宋、元、明、清各历史时期的古民民街院、寺院楼阁、摩岩石刻构成了阆中独特的旅游资源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气势辉宏的张飞庙、张飞墓冢以及蜀汉遗址文物,更是三国旅游热线重要的组成部分。